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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節錄整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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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定義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 國外留學生返國再出境 1. 必須在十八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 2. 役男於役齡前出境,只要十九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包括就讀語言及正式學 歷學校 3. 每次返國可在國內停留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 4.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如所讀科系修業需超過四年則可往後順延), 研究所碩士班至二 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留學生在國外就學需要注意的事項 1. 舊規定小留學生規定是十八歲以前出國,十八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國外 讀正式學歷學校,專科 或大學都可以,新的規定是十八歲以前出國,可在國 外讀一年的語文班,在十九歲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讀大學一年級才可以,在 還沒進大學以前不要回來。 2. 第一次回國時,在學證明要請學校寫明什麼時候入學,現在讀幾年級,如果 假期超過兩個月,要 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才可辦延期。 3. 在學證明要在返國前三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翻譯成中文,中外文本都要 送到我國在當地的代表處驗證。 4. 小留學生可在外國或香港讀書。但不能到大陸讀書,在大陸護照過期也不能 辦新護照,如果超過四年以上沒有回來,想回來都有點困難。 5. 小留學生返國申請再出境,護照末頁要蓋「尚未屢行兵役義務」戳記。如果 您的小孩是在十五歲 以前出國,準備拿外國永久居留權(綠卡)的話,請他 拿到綠卡,我國護照加簽僑居身份後再回來。 其他 1. 依法免役、禁役者或已訓、待訓之國民兵或不屬年度常備兵徵集對象或尚未 具兵役義務者,得憑相關證明,逕行辦理一般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 2. 年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滿十八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接近役齡 男子,仍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本人具結於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前 ,返國履行兵役義務,即可出境。護照末頁要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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